联系人:刘经理
联系电话:027-87105047
13011788183(微信同号)
QQ:11348522 1819490083
邮箱:11348522@qq.com
邮政编码:430070
公司地址: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道209号御景名门3栋703室
执行煤矿防爆柴油机排放新要求的
安全标志管理方案
1.自即日起,新申请(包括首次和延续申请)安全标志的煤矿防爆柴油机,应严格执行《防爆柴油机安全标志审核发放实施规则》(ABGZ-MA-CGA-2019-02),其排放性能必须符合GB20891-2014中规定的国Ⅲ及以上排放限值要求。
2.已取得安全标志的煤矿防爆柴油机,经持证人自评估,其排放性能满足GB20891-2014中规定的国Ⅲ及以上排放限值要求的,可向安标中心提出变更申请,按《防爆柴油机安全标志审核发放实施规则》规定的变更程序实施差异性审查和检验后,换发安全标志,在安全标志证书标准和要求栏中增加GB20891-2014标准,原安全标志有效期不变。该项变更工作应于
3.正处在安标申办过程中的产品,经申请人自评估,其排放性能满足GB20891-2014中规定的国Ⅲ及以上排放限值要求的,应按《防爆柴油机安全标志审核发放实施规则》(ABGZ-MA-CGA-2019-02)要求,完善、补充相关技术文件和检验后,发放安全标志,并在安全标志证书标准和要求栏中标注GB20891-2014标准。排放性能不能满足相关要求的,原则上中止相关产品安标申办。
4.在承担安标检测检验的机构具备GB20891-2014检验资质前,关于煤矿防爆柴油机排放性能,可采信由申请人(持证人)提供的省部级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(可不含耐久性试验)。
5.自即日起,所有拟发放安全标志的以柴油机为动力的车辆和其他产品,必须选用符合GB20891-2014国Ⅲ及以上排放限值要求的防爆柴油机。
联系人:刘经理 QQ:11348522 1819490083
联系电话:027-87105047 13011788183(微信同号)
邮箱:11348522@qq.com 邮政编码:430070
公司地址: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道209号御景名门3栋703室
Email:198962868@qq.com 备案号:鄂ICP备18019483号-1
Copyright© 钟天毓瑞(武汉)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:易畅客营销系统